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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137条

湖北 09-07 14:49  悬赏 20  发布者:abcom6…… 给我留言  回答:(1)
民法通则137条如何理解运用?看了“20年期间”定性之争鸣与选择”文章,现请教:1、有人说20年是有所指的,不是所有民事侵权都可以运用20年之规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纠纷权案起诉只有两年时效,此说法正确吗?2、137条全文条没有特别规定呀?3、该条“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又该如何理解和运用?3、是否只要人身遭到侵犯后,从受到侵犯之日起在二十年内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就可以依据该条法律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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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07 14:51
这是可以收集证据诉讼的
追问:

谢谢您!!!请问收集哪些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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