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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案情

浙江-温州 09-13 14:58  悬赏 0  发布者:kangka……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案情概况 
出事时间:2008年7月21日晚7:30左右 
出事地点:滨海大道与十二路交叉路口 
出事概况:一辆浙C33863轿车的头部偏右处撞上同向行驶的一辆浙CF4047小型货车的左后尾角部,造成小型货车上的一人在送往医院后死亡(我爸爸),右侧顶部头皮挫裂创:7X3.5cm,深至骨外膜等多处于身体右侧的伤情,终因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小型货车上其余两人只有一两处擦伤;轿车上人员无碍。 
案情接管:交警支队三大队 
二、案情疑惑之处——我爸爸是驾驶员? 
1、根据当时拍的现场图片所见,车子侧翻于驾驶室这边着地,有大量血迹在驾驶室和地面处,办案交警解释是车辆内部空间狭窄且共三人(我爸1米72,坐姿较高,又有方向盘顶住),不可能会在里面晃撞,倒在驾驶室的肯定是驾驶员。驾驶室处除反光镜被折断外其余完好,可驾驶室右侧顶棚内陷,且车门上方处有粘着血迹和毛发;前挡风玻璃未碎,有喷洒性的血迹由右往左清晰可见。怎可以以倒地位置来确认? 
2、办案交警解释为当时车上其余两个人的笔录都说是我爸爸开的车。可车上的两人一个是浙CF4047小型货车的车主,一个是车主的朋友。其中的利害关系可想而知,怎可以其所言为证词?浙C33863轿车在后面,其车速也应不慢,也许没太在意,怎会看得清楚? 
终上,我的推测为:浙C33863轿车的头部撞向浙CF4047小型货车的左后尾角部时,造成小货车右翻且右方顶棚内陷,也正是造成我爸头部受伤的原因,由于受力又快速翻半圈,车子最终左翻于路面。也正是由于左侧翻,才会造成有喷洒性的血迹由右往左清晰可见在前挡风玻璃上,此时也压住了其余两人,由于失去知觉,阻碍两人逃生便将其拉开,所以也造成了我爸处于驾驶室的位置和留于驾驶室、地面大量血迹的最后事实。 
办案交警称最后的事实和证人证词都指向我爸是驾驶员,我可以表达我的疑点,但百分之八十也会是我爸就是驾驶员,至于为什么的伤的情况及血迹的情况这个是在交通事故中什么情况都会发生的,解释不清楚的,专家也会认为没必要调研此事。交警和死者家属的立场不一样。 
现在责任认定书还未出来,但据办案交警称大概内容也会是我爸就是驾驶员。所以,在此我恳请贵领导充分考虑案情内容,汇同专家勘察出事现场及车辆,重新调杳此案,尊重生命,理解死者家属的心情,不要以死者家属想多得赔偿的有色眼睛来看待事情,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案情分析确认才是我此时最大的心愿。 
若不是申诉无门,也不会到网上来。恳请贵领导查答为盼! 

刘良权 
13750904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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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15 14:13
你说的问题很复杂,我建议你委托温州当地的律师代理你的诉讼,以便于维护自己的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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