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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问题

江苏-苏州 12-03 21:40  悬赏 0  发布者:sf00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有一房屋遗产问题要向您咨询,我父亲已过世多年,房产证的名字还是父亲的,我们兄妹四人,现在我母亲年事已高,想通过立遗嘱把房产给我儿子(孙子)名下,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我们兄妹都要到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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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苏州]
  • 陈磊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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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2-03 21:47
需要的.
回复时间: 2010-12-03 21:42
自书遗嘱不需要继承人到场,但为避免以后的纠纷,建议去公证处做公证遗嘱
回复时间: 2010-12-03 21:51
你父亲去世后,他名下的房产不仅仅属于你母亲一人,该房产出去一半的份额后,另一半由你母亲以及你们兄妹四人继承,因此你母亲如要立遗嘱给你儿子,你们兄妹四人必须放弃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0-12-03 22:09
房产属于你父母的,你父亲去世后,房子有你母亲的一半,你母亲只可以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至于你父亲的那一份,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的。
回复时间: 2010-12-06 13:35
你母亲可以将她那部分立遗嘱给你儿子,其他部分需要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最好做个公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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