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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江苏-南京 09-09 10:56 悬赏 0 发布者:Njczd1…… 给我留言 回答:(6) 请问如果用人单位欲劝退劳动者离职,劳动者未同意,公司不让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并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电脑收回,加设密码,并不让劳动者接触原本职工作且已招到新人接手工作,公司现在只发放基本工资,连续两个月绩效为0.6,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是否构成未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如果提起仲裁的话,可以申请赔偿金吗,怎么算。目前还未离职,仲裁的话可以申请自入职以来的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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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陕西-西安]
- 康治斌律师
- 12485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09 10:57
仲裁的话可以申请自入职以来的加班费。
追问:
您好,由于公司没有完善的考勤制度,打卡之类的,可以以发送的邮件为依据吗
回答:
可以以发送的邮件为依据。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09 11:06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09 11:07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青海-西宁]
- 超级账号5律师
- 71400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09 11:17
劳动法中规定如果加班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所以当然可以在仲裁申请中提出。
同样可以追索在职期间的所有加班工资,但是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同样由用人单位承担两年之内的工资支付举证责任,劳动者承担两年以外的工资发放举证责任,且需得到用人单位认可。
我的补充: 2014-09-09 11:30
如果是在劳动关系终止后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主张加班费权益的,同样可以追索在职期间的所有加班工资,但是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同样由用人单位承担两年之内的工资支付举证责任,劳动者承担两年以外的工资发放举证责任,且需得到用人单位认可。
追问:
您好,这个问题我也去咨询过劳动局的法律援助律师,说是只可以申请一年内的加班工资,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本条规定,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
由此,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加班费,不受一年限制。
- [江苏-南京]
- 姚丽君律师
- 338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09 11:28
自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你可以向单位主张1年内的加班费。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09 12:17
您好,可以上述理由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加班费只可主张一年以内的
追问:
您好,为什么只可以申请一年的,我目前还在职,那么是否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本条规定,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不受一年期限影响,申请3年的加班费
回答:
无论是劳动关系存续期还是终止一年内提出,司法实践都只支持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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