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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乙方提前提出结束租赁合同

天津 09-09 12:43  悬赏 20  发布者:王雅晴!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和二房东签订半年的租房合同,现由于工作原因需要换一个地点租房,目前只居住了两个月,合同中有一条“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则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为一个月的房租费用。”但是现在,甲方以合同不满合同中约定的半年时间为由,要求扣留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并且其认为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提前一个月是指合同签订租房时间(半年)提前一个月,即住到第五个月时才能遵循上述合同条款,应当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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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09 12:56
您好!你的确是违约,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追问:

我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了

回复时间: 2014-09-09 13:56
你好:可以确认合同无效,根据最高院商品房租赁问题司法解释,转租需征得原承租人同意,原承租人自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反对转租,转租合同生效。因此该合同从理论上并非生效。
回复时间: 2014-09-09 14:18
已经为您解答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追问:

已经按照合同时间提前通知了甲方,他依旧要扣留押金,这个合理吗?

回答:

需要看法院对于“终止”概念的认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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