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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找不到

北京 09-10 10:45  悬赏 10  发布者:lmzw 给我留言  回答:(17)
2011年在婚恋网认识了宋某,然后成了朋友,认识好几年,也去过他家,跟他去银行还过贷款,也去过他公司委托的会计代理机构办事,当时觉得对他很了解了,也有想进一步发展的意思,2013年8月他接手了一家培训机构,我借给他2万块钱,他说等收回成本后就还我钱,当时也没有打借条,我手里只有给他转账的凭条,从今年7月份就再也联系不上他了,2个手机停机,1个手机一直关机,请问我还能拿回我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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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0 10:57
可以查封他的财产的
回复时间: 2014-09-10 11:39
可以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10 11:57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9-10 10:47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9-10 10:49
建议及时报警或者起诉
追问:

但是我只知道他的名字,身份证号也不知道,他之前在草房有房子不过已经卖了,在大望路也有但是没有去过,燕郊那边去过一次,时间长了我也忘了是几号门,他公司的名字我也没有仔细看过,就知道注册地是在西城,现在也只有之前给他转账时的凭条有卡号,只有这些信息去报警公安局会受理吗?

回复时间: 2014-09-10 10:49
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9-10 10:52
你好,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我的补充: 2014-09-10 11:26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4-09-10 10:58
你好: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9-10 10:59
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9-10 10:59
你好,收集证据,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9-10 11:08
您好!您知道他的具体信息的话,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9-10 11:14
没有别的办法,只能起诉要求还款
回复时间: 2014-09-10 12:59
可以找律师查询对方信息,收集证据,准备诉讼,如有线索,也可以财产保全。
回复时间: 2014-09-10 13:00
建议你先报警试试看
回复时间: 2014-09-10 14:05
你好,起诉解决吧。
回复时间: 2014-09-10 14:39
你好,搜集证据,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9-10 15:02
可以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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