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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 09-10 12:48  悬赏 0  发布者:皓天1187…… 给我留言  回答:(3)
某楼盘在6月份开盘时,我交了4万块钱并签了认购书,6月底又交了首付款,那时候他们还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到8月份他们才办理有预售证,因为家庭原因,现在我想退出不买了,他们要收取我的4万块钱定金,这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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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10 13:44
那是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4-09-12 09:34
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不管有没签订认购书,只要交纳了定金,您和开发公司之间的定金合同就已经成立并生效。如果您不履行合同,出卖人就可以没收定金,将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除非出卖人在收取定金时没有取得预售证。按规定的话,4万元是可以退的。
回复时间: 2014-09-15 16:35
按规定,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证,是不能出售商品房的。你的定金可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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