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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想追究法律责任

黑龙江-大庆 09-10 15:14  悬赏 25  发布者:csgree…… 给我留言  回答:(5)
家人面部被打了3拳,已报警,经过一个月治疗,医生诊断为张口受限,想追究肇事人法律责任,经地方分局开委托书去市公安局做伤情鉴定,市公安局鉴定机构未受理,说是要等伤情好转后再来,可是现在病情摆在那里不受理,反倒要康复后再受理?那好了还怎么鉴定?想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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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10 15:25
这是可以按照过错承担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4-09-10 15:18
伤残鉴定需要等伤情稳定以后才可以做
回复时间: 2014-09-10 17:03
您好,个人认为你们之前没有坚决要求到有资质的医院去做鉴定,而导致时间很长有可能导致延误最佳鉴定时机。但无论如何,你们都有权利要求到具有资质的医院进行鉴定,如果公安机关拒绝,你们可到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9-10 18:10
你好,已为你在电话中详细解答,如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来电,这样便于双方沟通情况,也便于解答。
回复时间: 2014-09-11 07:54
司法鉴定是有时间要求的。像你这种情况,可能是医疗期未满。也就是说你现在的情况并不是最终的情况,可能过一段时间你的情况会变好或者变坏。这样就要在满足法定期限后才能做。公安机关既然已经委托了,那就一定会做。如果你一定要求现在做,即使做出结论也不能用,公安局也不会给你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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