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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栋房产是否可以买卖?是否会产生后续性的纠纷?

山东-滨州 09-10 15:38  悬赏 0  发布者:张丰三 给我留言  回答:(2)
甲公司挖李某到该公司工作,使李某在原工作单位损失了两、三万元钱,甲公司就以一闲置的房子作为补偿,口头承诺送给李某。李某免费住了几年后,公司为这批房子统一办理房产证,(职工需按房改房定的价格向单位交款后,再拿回房产证)这个小房子的户主写的是李某,但李某恰好这时从甲公司辞职了,于是房产证就被押在了甲公司。后来李某孩子上学需使用房产证,李某几次找甲公司协商房产证的事,甲公司不予理睬。于是李某便以房产证丢失为名,重新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请问:该房产可以买卖吗?在房子卖出后,甲公司对李某还有追索权吗?如果为此产生纠纷,李某是否把当初房改房定好的款项还给公司即可?还是比较复杂,会产生好多别的费用?可公司当初承诺送给李某了啊,唉,空口无凭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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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0 17:46
你好,属于企业的房改房,拿到房产证后,是可以买卖的;甲公司估计要向李某追索;增值部分恐怕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公司承诺送给李某是有证据的,要不,为什么会办出房产证来?详情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9-12 15:17
1、该房产可以买卖。既然该房产已经登记到李某名下,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那就属于李某个人的合法财产。
2、李某完全有权利处分该房产,单位没有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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