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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转让纠纷

广东-清远 12-04 16:56  悬赏 10  发布者:janice……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去年甲方向房东租赁了一间商铺经营,跟房东签的合同上注明“在租赁期间,如甲方确实经营困难,可经得房东同意后转让该商铺,但在转让过程中房东要收回甲方的转让费五W元才签字同意。”此合同是甲方老公的弟弟跟房东签的。这个商铺现在的法定代表为甲方的老公。后来甲方将50%的股份转给乙方,在合同上注明“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转让给第三方。”这是由甲方签字的,这合同有效吗?后来甲方经乙方口头同意后又将剩下的50%中的49%股份转给丙方,甲方留1%做为名义上的股东,也是由甲方签字的。现在乙方跟丙方经营困难,想转让该商铺,那5W转让费用该谁出呢?还是按股份比例出?谢谢!
问题补充:
转让股份之事房东不知情,其实是甲方要转让该商铺,但为了不违反跟房东的签的合同,留了1%股份做名义股东。这样甲方算违反房东的合同而要赔5W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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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4 21:07
按约定赔偿,由甲方承担。
回复时间: 2010-12-06 00:14
是否是企业?企业盖了章就有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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