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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样算不算犯法,能不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

 09-12 14:18  悬赏 20  发布者:cxd052……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5)
我女朋友前男友在他们两个分手以来一直骚扰我女朋友,并且恐吓她,更是造谣生事,现从昆明来到西安了,前天晚上去到我女朋友单位强行带走她,并且阻止她的离开,最后扣押我女朋友的手机,导致昨天她一天害怕没敢上班,并且这男的还给她家人发短信诽谤她,直至现在为止,手机还在他手中,并没有归还,我觉的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的工作生活了!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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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9月12日 14时21分
建议及时报案处理。
追问:

这是昨天的事情,昨晚把手机拿过来了,但是今天这男的用我女朋友的以前的qq号码发她以前的一些私密的照片,在她朋友圈里面引起了很不好的影响!并且把我女朋友的qq密码改了,还绑定了他的手机号码,现在想找回来都困难了!我该怎么处理

回答: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报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他的行为也将构成侵权,如果知道对方详细信息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2 14:25
搜集你所说这些的证据,报警处理,对方以及涉嫌抢劫、非法拘禁等犯罪。
追问:

这是昨天的事情,昨晚把手机拿过来了,但是今天这男的用我女朋友的以前的qq号码发她以前的一些私密的照片,在她朋友圈里面引起了很不好的影响!并且把我女朋友的qq密码改了,还绑定了他的手机号码,现在想找回来都困难了!我该怎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9-12 14:25
您好,可以报警处理!
追问:

这是昨天的事情,昨晚把手机拿过来了,但是今天这男的用我女朋友的以前的qq号码发她以前的一些私密的照片,在她朋友圈里面引起了很不好的影响!并且把我女朋友的qq密码改了,还绑定了他的手机号码,现在想找回来都困难了!我该怎么处理

回答:

报警处理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男方属于侵权,可以到法院起诉他,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回复时间: 2014-09-12 14:29
对方可能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可以报警。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刑法》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追问:

这是昨天的事情,昨晚把手机拿过来了,但是今天这男的用我女朋友的以前的qq号码发她以前的一些私密的照片,在她朋友圈里面引起了很不好的影响!并且把我女朋友的qq密码改了,还绑定了他的手机号码,现在想找回来都困难了!我该怎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9-12 14:46
你好
建议及时报警
追问:

这是昨天的事情,昨晚把手机拿过来了,但是今天这男的用我女朋友的以前的qq号码发她以前的一些私密的照片,在她朋友圈里面引起了很不好的影响!并且把我女朋友的qq密码改了,还绑定了他的手机号码,现在想找回来都困难了!我该怎么处理?

回答:

马上报警

追问:

这个可以定性为什么,相关的处罚会怎么样?

回答:

可以告他侵犯隐私权名誉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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