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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已经过户3年的房屋,现在楼下漏到水的业主,告(物业、现业主、原业主)

上海 09-13 23:46  悬赏 0  发布者:kiya_m…… 给我留言  回答:(3)
上届业主2009年初装修,当时有一面卫生间与小阳台之间的墙壁拆除了(非承重墙),物业在审批装修图纸时,让上届业主签署过一张(如要拆除此墙,一切责任由业主承担)责任说明。
2009年夏,原告人发现家中卫生间某角落有渗水情况,没有物品损坏。(在物业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上届业主将卫生间的几处有水管的地方重新撬开检查,共撬开3次检查维护,但还是未找到漏水处。以为需要经过一段时间观察,此事搁置。
2011年,上届业主需要出售此房屋。在出售过程中,上届业主通知了原告人,此房屋要出售,也询问过漏水情况,原告人说还是有点,询问过是否要修理,但原告也未提出再要修理。
2011年底,房屋出售。在过户前,上届业主已经告知现业主卫生间有过漏水情况,也说明过现在情况未知。
办理好房产过户手续后,上届业主和现业主去物业办理房屋业主过户手续。在办理手续时,物业也未提出漏水情况等事宜。当初装修签署的“责任说明”也未拿出来给现业主查看并交代。
2013年底,原告当时要告物业,但物业拿出当时我们签署的“责任说明“,原告人败诉。原告人,就找到上届业主,要求写一份当时漏水修理的经过和装修时签署“责任说明”的说明。上届业主配合写给原业主。(并在知道情况后,提出是否需要帮原告人修理,原告人回绝。)
2014年今,原告人向:物业、上届业主、现业主,一起诉讼。还未开庭,但法院传票已经发出。
请问:我作为上届业主,还需要承担哪方面的责任?物业手中的“责任说明”是我现在最大的问题,但房屋已经过户了3年。“责任说明”是否还对上届业主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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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4 09:23
作为上届业主,通知了原告,不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9-14 14:00
你好,上届业主承担大部分或全部责任。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个人分析,详细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9-14 15:53
1、要看对方的具体诉讼请求是什么?
2、原告的要求是否合理,有依据;
3、漏水的原因是什么,责任方是谁?才好弄明白,谁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一方。
委托律师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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