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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楼与楼之间距离

黑龙江-佳木斯 09-14 06:45  悬赏 0  发布者:635881……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  我想问一下 我家住宅楼是二楼 离我六米距离  要盖二楼 商服 请问合理吗?
麻烦您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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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4 06:50
没有具体规定。
回复时间: 2014-09-14 06:56
这是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4-09-14 08:39
您好!一、相关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二、相关标准规定
1、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建设部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修改本)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第5.0.2.2项规定:“正面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数控制。”第5.0.2.3项规定:“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该《规范》实际执行中板楼的楼间距一般不能低于楼高的1.7倍,而塔楼则不能低于楼高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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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04年5月28日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根据使用性质、形式、日照、消防、管线敷设、用地界线等因素,依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3、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
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三、如何结合实际说理
1、防火不符合要求,消防通最小要求宽度是4m。
2、楼间的垃圾不易清理,会影响空气质量。
3、楼间的积水会在墙根渗到屋内。【如果室外地坪高于室内地坪,墙根防水是要做的,外排水管道是要埋的。】
4、由于在北面,所以不影响采光,但对通风对流有一定影响
5、开挖施工基础时会对基础造成一定的不利因素。影响结构的最重要因素还是对方基础的深度,从经验上考虑,如果墙面间距只有0.4m,无论采取何种施工方法,肯定会影响南排房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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