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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

上海 12-05 10:42  悬赏 10  发布者:Xtn6349 回答:(3)
我去年打了一个名誉侵权官司,对方败诉,判决对方来小区张贴赔礼道歉书,结果对方不来贴,我申请执行了,现执行期已经过了半年多,最近执行法官已经叫对方写好了道歉书但对方就是不愿意来小区张贴,执行法官说由法院来贴,我要请问的是这样可以吗?按照法律规定超过半年的应该要进行罚款处理的,但现在非但没有罚款处理,还不是对方亲自来张贴,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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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5 15:08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在被执行人未主动张贴道歉书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代为完成的。
如果判决书对被执行人的迟延履行行为做出来支付迟延履行金的判决,那么对方应当支付相应的迟延履行金。
当然,如果你在申请强制执行时没有提及迟延履行金的问题,法院是不会主动追加的。这就需要你再去法院咨询看能否追加迟延履行金。
回复时间: 2010-12-05 22:22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0-12-06 09:46
对方不来履行的,法院可以代为履行,为此支出的费用由对方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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