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姥爷的房产。

贵州-黔南 09-14 19:11  悬赏 0  发布者:xfwdxf 给我留言  回答:(3)
姥爷和现任妻子是三婚,姥爷有四个女儿,女方家有一儿一女,女儿判给女方,几个儿女均已成年。姥爷十几年前,突然去世没留下任何遗嘱。姥爷去世之后,妈妈四姐妹与姥爷的妻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字,有第三方公证人,但没有找律师,房子由他妻子继续居住,直到房子拆迁或者女方死亡,房产由女方的女儿及妈妈四姐妹一同继承。现在房子即将拆迁,姥爷的妻子找上门来说要拿当初买房的1万元向我们家买下这个房子,妈妈不愿意,那当初那个协议究竟有没有效?房子应该怎么办,姥爷的妻子可以将房子出租吗?她儿子当初判给他父亲,如今也在姥爷的房子里结婚生子,都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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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4 19:34
你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
追问:

那也就是当初那个协议是无效吗?或者,那姥爷妻子女儿和儿子算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回复时间: 2014-09-15 01:03
1、如果房子是三婚前的,则女方家有的一儿一女无继承权,房子一般属于男方你姥爷和他在购房时的妻子的共同财产;
2、姥爷十几年前,突然去世没留下任何遗嘱,则房子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三婚妻子和你姥爷的小孩以及其他构成抚养关系的小孩继承;
3、当初那个协议究竟有没有效取决于协议是否合法,即使部分不合法也不影响其他协议内容的效力;
4、姥爷的妻子不可以将房子出租,因为该协议具有人身性,只针对姥爷的妻子,当然,姥爷妻子的孩子在姥爷的房子里结婚生子自然不可以!
5、如若满意,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9-29 16:55
当初的协议如果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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