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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海關扣押之物

 09-15 10:25  悬赏 0  发布者:何彦青 给我留言 地区:台湾-台北 回答:(1)
大陸海關扣押之物保管期間需要由物之持有人給付費用(海關植物櫃,一天2元)這算不算侵犯人民的財產權益?台灣扣押應該沒有此規定吧

話說大陸海關2011年12月扣押了我的玩具槍,2012年入境時拘提我,指玩具槍拿去檢驗有問題,刑法追溯權怎麼可以一年後才立案,沒有經過合法傳喚就直接拘提拘禁我(大陸海關說我在台灣無法傳喚),要是在台灣這是非經法定程序逮捕拘禁得拒絕之吧?

我被大陸海關無理拘禁可否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救濟?
问题补充:
我犯的又不是重罪又不是緊急情況,就一把玩具槍憑什麼不經傳喚直接來抓我?這樣嚴重侵害我的人權即人生自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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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9月17日 11时05分
刑法追溯期最少的是5年,可以不经传唤直接拘禁。
如认为拘禁错误,可根据你现在的状况选择救济方式。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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