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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问题

上海 12-05 13:46  悬赏 0  发布者:xu0005…… 给我留言  回答:(4)
请问?父母分给子女的房屋所有权,公正过,子女有所有证的,可以要回吗?分给子女房屋产权可以有附加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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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5 14:40
法律上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是不允许撤销的,即不能再要回,除非受赠方愿意返还。
赠与是可以附条件的,只要有证据证明(人证、书证等)赠与房产附加了相应的义务,那么受赠方在不履行约定义务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回复时间: 2010-12-05 19:22
一般是无法要回的,除非当时是附条件的。
回复时间: 2010-12-06 14:12
不能要回房屋所有权。
所有权上不能附加条件。
赠与行为(债权)可以附加条件。
回复时间: 2010-12-06 22:11
不能要回;
赠与时,可以附加条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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