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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问题
上海 12-05 13:46 悬赏 0 发布者:xu0005…… 给我留言 回答:(4) 请问?父母分给子女的房屋所有权,公正过,子女有所有证的,可以要回吗?分给子女房屋产权可以有附加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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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上海-闵行区]
- 戎双双律师
- 111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0-12-05 14:40
法律上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是不允许撤销的,即不能再要回,除非受赠方愿意返还。
赠与是可以附条件的,只要有证据证明(人证、书证等)赠与房产附加了相应的义务,那么受赠方在不履行约定义务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赠与是可以附条件的,只要有证据证明(人证、书证等)赠与房产附加了相应的义务,那么受赠方在不履行约定义务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0-12-05 19:22
一般是无法要回的,除非当时是附条件的。
- [上海-嘉定区]
- 杨华兴律师
- 1876积分
回复时间: 2010-12-06 14:12
不能要回房屋所有权。
所有权上不能附加条件。
赠与行为(债权)可以附加条件。
所有权上不能附加条件。
赠与行为(债权)可以附加条件。
- [上海-徐汇区]
- 李军律师
- 4082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0-12-06 22:11
不能要回;
赠与时,可以附加条件。
赠与时,可以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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