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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天水市。杨某、王某、王某等人,于阴历四月初八日在我市关子乡育阳观赶庙会

甘肃-天水 09-16 16:51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3)
甘肃省天水市。杨某、王某、王某等人,于阴历四月初八日在我市关子乡育阳观赶庙会,午饭时间一起在滩上吃饭,有饮酒,期间杨某遇到一朋友张某,一旁与张聊天,就在此时,杨某被另外一桌吃饭的人头上一酒瓶,鲜血直流,王某看到之后误以为张某所为,上前找张某理论,就在此时杨某报警,戏场执勤的民警赶到,误以为是王某打了杨某,一来二去喝了点酒有推搡,执勤民警伙同所谓的治安协管员,对王某等人暴力执法,殴打其受伤,这些有证据照片,最后杨某被带到关子乡卫生院简单处理伤口后一干人等释放回家,事发第二日,王某不服,被不明就里暴打一通诸向天水市公安局报案,当场被送押看守所,刑事拘留,杨某、王某于事发第三日被藉口派出所以了解案件为由被羁押拘留,时至今日,公安局以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罪将案件移交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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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6 17:01
你好,如果真的根据你说的情况不构成犯罪的,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建议你们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14-09-16 17:04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是不构成犯罪的,不过具体还要阅卷以后才能判断。
回复时间: 2014-09-16 17:42
你好,尽快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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