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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

辽宁-大连 09-17 09:22  悬赏 20  发布者:cxm821…… 给我留言  回答:(9)
您好!   结婚前我自己名下的房产。婚后1年在大连公证处办理了公证,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012年6月),到现在一直没有去房产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现在公证还有效吗?现在我们要离婚,房产怎么办,还需要给她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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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7 12:26
公证有效,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是平分。
回复时间: 2014-09-17 09:24
答:有效。没有过户仍然是你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9-17 09:24
公证已经生效,属于你赠予对方一半的份额;不过鉴于还未过户,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9-17 09:28
有效。
回复时间: 2014-09-17 09:30
公证书有效,按公证书办理分割。
我的补充: 2014-09-17 09:31
不过也可以协商达成新的协议。
回复时间: 2014-09-17 09:45
公证书有效,房产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归你,你需作出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9-17 10:24
公证书有效,房产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房子归你,你是要给他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4-09-17 10:35
公证书是有效的,属于你婚后赠与你女方的,离婚的话,与其协商处理为好。
回复时间: 2014-09-17 11:26
公证书前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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