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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

山东-日照 09-17 18:19  悬赏 0  发布者:yuguan……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律师,咨询你个问题,我谈女友曾盗取了我通讯录,分手后,用微信,腾讯QQ等聊天工具,向我同事,同学,朋友家人多次发送诽谤信息,大概内容:说我骗钱,人品不好的信息,给我的生活,工作带来的精神眼里,我联系上她,她说就是想搞死我,比要钱好,一辈子不会停止,这样是不是犯法,我应该收集什么证据,收到信息的人,大部分都删除了,但是能帮我做书面证明,这个有用吗?请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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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7 18:24
关键还是要有信息记录,收到信息的人虽可以作证,但是如果没有相关信息,且受到信息的人和你是朋友关系,所以证明力不强。你女朋友属于侵害名誉权,可以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9-18 07:20
你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必要时可以报警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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