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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靠企业里没有职务侵占罪的说法吗

云南-玉溪 12-06 00:22  悬赏 20  发布者:Bmb2157 回答:(3)
2000-2006年6月,我与另一人分别经营一个国有独资旅行社(以 县旅游局名誉办理,我俩投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我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5月1日收取2005年底一旅游单位的旅游费48676.00元,后离开县城,至今未交回旅行社。2007年报案,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与我是挂靠企业为理由无法界定犯罪主体,至今未立案。试问,怎么做,才是有效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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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6 09:42
您好,如果能联系上对方,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0-12-06 11:21
直接要求对方返还欠款。
回复时间: 2010-12-06 14:03
您好!如果你能联系上对方,可以直接起诉。同时你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你的情况,也可以向检察院反映,由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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