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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件

陕西-西安 12-06 09:20  悬赏 20  发布者:164168…… 给我留言  回答:(3)
小学三年级学生课间活动玩耍双杠是不慎摔断锁骨,学校在安全制度齐全,安全教育到位的情况下,是否承担责任,如果承担,有多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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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6 09:2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0-12-06 11:09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0-12-07 06:57
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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