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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后,房东又要出租,原先的租客是否有优先承租权?

 09-19 14:15  悬赏 0  发布者:songai……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3)
我们200多户承租户承租了某市场摊位,2011年时,市场经营主以改造为由,要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摊位。因此,在2011年底时,众多承租户均与市场主达成一次性补偿协议,搬出市场。2014年8月时,我们听说市场经营主仍然将要开设建材市场,而不是以前所说的自行改造成商场。请问:我们还有优先承租权吗?是否构成民事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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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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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9月19日 19时53分
你好,没有优先承租权、不构成民事欺诈。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个人分析,详细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xiexie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9 14:20
如果已经协商解决了,则没有优先承租权了。或者要看你们事先是否有相关约定。
回复时间: 2014-09-19 14:22
需要依据双方原来的租赁合同和补偿协议来确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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