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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河南-郑州 12-06 12:06  悬赏 15  发布者:epI6691 回答:(1)
我男38岁,非农业户口,三岁父去世,我爷8年前去世,育有6男1女,留有一处房产,产权是土地证,因有我奶在世,神志不清,没有进行财产分割,我爷以租赁的方式让我四叔做小生意,并有其他丰厚收益,足够我奶养老,因为我奶不习惯在别处生活,近八年大多时候随我四叔生活,现我奶去世,我四叔以付出养老最多为由,占据此房产,请问我有权利继承我爸的七分之一份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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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6 12:26
你有权利继承你爸的七分之一份额,你是你爸的继承人享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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