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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里能作出“多人致伤”的鉴定结论?

河北-廊坊 09-19 22:28  悬赏 0  发布者:bishen……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亲戚被四十多个手持长棍的年青男子暴打,暴徒先用棍向被害人前耻骨出捣,又将被害人按到地上用棍打三十多下,稍停,其中有一个暴徒又向被害人胸部跺了三四脚,致被害人前耻骨、双臀大面积淤血、肋骨骨折两根,鉴定为轻伤。
    由于公安、检察院是该黑恶势力保护伞,为使策划、组织、并现场指挥的首犯和众多积极参加者逃脱刑事追究,先是出警干警放跑仍在现场的众多罪犯,后又以“故意伤害”只抓捕致肋骨骨折的一个罪犯,妄图以一个人顶替众多罪犯的罪,为掩盖事实,对前耻骨、双臀大面积淤血作出模糊的“有人用棍打伤双臀”结论,掩盖了多人致伤的真相。
    请问:哪里能作出“多人致伤”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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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0 10:55
鉴定结论是错误的,不应作为证据使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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