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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离退休人员的遗孀,是否可以申请每个月的生活费?

 09-20 15:39  悬赏 0  发布者:a47211……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三明 回答:(2)
尊敬的律师:我叫王玉珠,今年72岁,女,家住福建省三明市岩前镇星桥村石吉墩14号。我丈夫叫陈添木,于2000年12月8日去逝,去逝时66岁。
我丈夫陈添木于1952年参加革命工作,1959年7月下放回家务农,1982年市委政策落实并办理退职在家务农,原单位是三明市三元区莘口木材采购站,退休工资也是莘口采购站代发的。自从2000年12月份我丈夫陈添木去逝之后,我有到莘口木材采购站访问领导是否能够每个月给我一点生活费,领导没有答应,说是没有这种规定。因此到现在我没有拿到一分钱。
现在国家政策好,我是陈添木的遗孀,我虽然有两个儿子,他们都已成家,全部都在外面打工,只留我一个人独自在家,但是他们都有自己的子女、自己的家庭,要培养孩子读书,他们也不富裕。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国家有什么政策和规定?是否能够每个月给我补助一点生活费?如果可以,该找哪个部门办理?该如何办理?
我现在有我丈夫生前的干部离职证一本及粮油供应证等证件。此致!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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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9月20日 16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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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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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20 16:52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是否能享受相关待遇,要问当地有关政府部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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