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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去拿房,是不是要交纳违约金呢?

 09-22 10:21  悬赏 0  发布者:笑笑来一个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3)
你好!2013年买了一套期房,合同上写明最晚交房日期:2014-12-31。现通知2014年9月27日去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也寄了一份交房通知书给我。可现在业主和开发商有好多争议还没有解决,许多业主正在进行维权,也拒绝拿房。所以,现在我暂时不想拿房了,可对方说如果27日不来办理的话,要问我要违约金的!所以,我想问一下,如果我没有在约定时间去办理拿房手续的话,是不是要交这个违约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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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9月22日 12时12分
如果你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收房的,就要被认定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
所以你不想收房,最好给开发商出具相关函件,说明理由
建议详询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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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22 11:16
你好,如果开发商的原因交不了房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回复时间: 2014-09-22 11:23
你好,如果开发商的原因交不了房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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