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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分房继承

四川 03-25 22:42  悬赏 0  发布者:zaixi 给我留言  回答:(3)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想向您们咨询一些事情:我奶奶在30年前去世,与我爷爷有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爷爷在奶奶去世后10年和一个婆婆结婚了,婚后爷爷在那婆婆家住了一个星期就回到了原来的家(租房),爷爷他两商量好不一起生活,而是与各自的儿女一同生活,之后过了两年,爷爷单位福利分房,但需要出一万多的钱,当时爷爷拿不出那么多的钱,就由他其中一个女儿买下了,房产证上的名字也是那女儿,这件事得到了所有人的同意。在这四个儿女中,只有二女儿有自己的房子,其他的三个人都和爷爷生活在一起(邻居可以证明),之后,在我上小学六年级的时候,爷爷单位第二次福利分房,也需要出一笔钱,于是我爸爸就买下了,这件事所有人都知道,包括那婆婆,由于这时爷爷的年纪大,我爸爸怕爷爷难过所以那房子没有过户。那婆婆在与我爷爷结婚的二十年里,从来没有照顾过爷爷,甚至连袜子都没洗一双,爷爷都是由他的四个儿女来照顾,在爷爷生病期间,那婆婆也没有照顾爷爷一天,连爷爷去世的消息也是她从别人的口中得知,现在她却要翻脸和我们家争房子,而且两套房子她就想要分一半,她有高收入的退休金,退休金比我爸爸的工资都还要高,而且她有自己的房子,关键是她和我爷爷一直都没有离婚,根本就是名存实亡的夫妻,我爷爷不懂婚姻法,而且根本没有想到她会出尔反尔,买房子的时候她都同意,现在看到爷爷去世了就要分,她说要不是我爷爷的话他女儿就没有权利买到房子,难道我们家就这样让她来分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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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3-26 10:04
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3-26 13:32
你的问题很复杂,最好是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09-03-27 09:36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的房子就应该属于谁的。如果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登记为你爷爷的,房子就属于你爷爷和她的夫妻共同财产财产,他们两人如果有书面协议说归各自所有就属于你爷爷个人所有,如果没有协议就属于共同所有。你爷爷生前与她怎么过不影响她作为法定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所以她就应该享有房产的分配权。如果登记的是你姑姑的名字,则房子的所有权就是你姑姑的,就没有什么继承的纠纷。因为虽然是你爷爷单位的福利房,你爷爷应该享有权得,但在购房时你爷爷已经把他的权利转让给了你的姑姑,由你姑姑出资购买了,而且登记为你姑姑的名字了,就应该属于你姑姑个人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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