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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怎么样判定划分

四川-成都 09-23 09:48  悬赏 0  发布者:一剑在于心 给我留言  回答:(13)
因9月13日晚在成都三环路琉璃立交城东客运站斜对面撞上了一个横穿三环路行人,造成重伤,(未超速,未酒驾等,正常行驶在100主道上)后送到解放军452医院,9月19日凌晨4点因抢救无效死亡,现因医院的医药费未结清,医院不出具死亡证明,交警那边尸检不了,出不了事故认定书,因对方家属没有钱,如我方这边垫钱,会不会有收不回来的风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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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23 09:52
这是按照交警认定的过错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4-09-23 09:53
你好,若是垫付,会有一定风险的
回复时间: 2014-09-23 11:39
您好,有风险,建议谨慎。
回复时间: 2014-09-23 09:49
你好!如果对方不按照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9-23 09:52
你好,如果垫付,有收不回来的风险,让对方起诉吧。
回复时间: 2014-09-23 09:55
建议您不要垫付,有很大风险。
回复时间: 2014-09-23 09:59
可以先垫付,再向保险公司报销。
回复时间: 2014-09-23 10:02
存在此风险。
回复时间: 2014-09-23 10:05
可以通知保险公司先行垫付。
回复时间: 2014-09-23 10:10
你好,根据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9-23 10:24
你好,若垫付,会有风险。但是一般机动车撞行人即使没有违规,也会承担一些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9-23 11:03
由交警划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9-23 15:21
你好,当然垫付是有风险的。但是你可以先行垫付,之后在找对方的保险公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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