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亮  牛志强  高宏图  
该问题已关闭

农田被征用

福建 12-06 22:07  悬赏 0  发布者:lllk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这里的农田被政府征用,就隔壁的一亩都是3.8万/亩左右
怎么我们才2.8万/亩。不同意还被发了2张告示1张通告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7 17:12
具体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可以去当地国土资源局咨询,统一规定是这样的,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辽宁大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北京海淀区
江苏无锡
辽宁沈阳
山东东营
内蒙古赤峰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172756
浙江 杭州
人气:90790
辽宁 大连
人气:42
福建 厦门
人气:138134
福建 福州
人气:1236600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7368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