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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纠纷

重庆-彭水 09-23 19:05  悬赏 15  发布者:a1983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13年11月交首付16万,签订合同于2014年5月30日前交房,但是到了今年5.30号未交房,催促多次都没交,直到看见新闻电视台播放因房产公司老板欠别人的钱,被别人告上了法院,法院将房子查封处理了,我们找到开发商把合同拿过了,发现合同除了原先我们签字了,开发商连合同字都没签,【合同约定违约金按照百分之二赔偿,退款利息按照银行贷款利息赔偿】,直到9.30日任未处理,不得已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及违约金合计:60000元的赔偿,不知道法院会不会支持,请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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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23 19:35
证据充分,法院会支持的,最重要的证据就是付款依据。
回复时间: 2014-09-23 21:04
既然合同约定 违约金按照 2%赔偿   那么你可以主张 2%的赔偿   至于利息  只能按照银行贷款利息  不可能是四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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