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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套房可以认定为一套房办理房产证吗?

湖北-鄂州 09-23 19:59  悬赏 5  发布者:天蓝2008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有个房产认定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我是武汉户口,我爱人是鄂州户口,我们于2008年在鄂州买了一套90平米以下的小商品房,2013年在武汉买了另一套90平米以上的商品房,两套房均是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买的,且到现在均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在我们准备办理鄂州那套房子的房产证,现在鄂州那边说现在两套房在办理房产证是均只能作为二套房来办理房产证,我想咨询一下,这种认定是否有依据,如果有,依据又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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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6 09:20
1、首套房是以实际产权的占有套数为准,你两套房均是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故其中有一套房为首套房。
 2、已经备案的合同,进行产权登记时必须和合同产权人相一致,否则无法办理登记手续。
 3、限购政策对本市户籍已有一套房可以再购一套90平米以下的新建商品房;若是非本市户籍名下已有一套房则不能再购一套90平米以下的新建商品房。而你在武汉、鄂州两地购房,且是以夫妻名义,故作两套房办理房产证是符合现行房产管控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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