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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事案件赔偿问题

辽宁 09-23 20:15  悬赏 0  发布者:哈哈吼吼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哥在医院看病,结果医院医疗事故把人致死了,家属在门口跟保安发生口角,我把其中一个保安鼻子打出血,现在这个保安拿出他们医院开出的八千元医药费收据让我赔偿4万元,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会认定为行事案件吗?如果赔偿的话大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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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24 09:41
首先:对方的身体经过鉴定构成轻伤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次赔偿问题,需要支付他实际发生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4-09-23 20:19
你好,如果没构成轻伤的,不会认定为刑事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赔偿金额应在合理范围内,不合理的,你方可以拒绝。
回复时间: 2014-09-23 20:20
需要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9-23 20:20
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要看是否轻伤以上,赔偿按照实际产生的医药费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9-24 08:30
8000元医疗费赔偿4万,不合理。构成刑事犯罪要看是否轻伤以上,赔偿按照实际产生的医药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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