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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挂靠连带责任

 09-24 13:54  悬赏 15  发布者:杨先雷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东城区 回答:(10)
甲为集体企业,乙为个人,乙挂靠在甲企业。乙在甲签订承包建筑工程之前和之后分别以自己名义向丙借款360万元,甲对此并不知情。后借款到期,丙起诉甲乙,要求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一审、二审均支持了丙的诉讼请求。现甲主张乙的借款为个人借款,且没有用于工程合同中申请再审。集体企业不适用公司法可否定《最高院关于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吗?假如否定第43条,那么甲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问题补充:
乙是借用甲企业的资质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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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9月24日 13时57分
你好,甲企业的抗辩理由是不成立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主张,《最高院关于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甲企业和乙个人应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按照他们之间的约定或者过错来分配各自的责任。
追问:

谢谢!追加问一下,甲如何才能不承担连带责任?请回答,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仔细找到相关案例佐证,有的认为承担连带责任,有的认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你的答案暂且采纳。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4 13:59
你好,要看合同以及证据的,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4-09-24 14:15
你好,甲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9-24 14:23
你说的情况属于挂靠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在诉讼中,个人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而且是必要共同诉讼人,也就是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
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这种债权或者债务的连带性使得涉诉时各连带债权人或者连带债务人之间具有了共同的权利或者义务。
必要共同诉讼人对外关系上是强制合并,内部约定不得对外。因此,对外,双方要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9-24 14:24
您好: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研判;
回复时间: 2014-09-24 14:37
你好,这种情况甲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09-24 14:42
建议及时组织证据,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9-24 15:04
你好,抗辩不成立,建议你及时向乙索要。
回复时间: 2014-09-24 15:14
你好,甲企业的抗辩理由是不成立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主张,要看合同以及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4-09-24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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