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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的时间怎么计算?

广西 09-24 20:18  悬赏 0  发布者:155067…… 给我留言  回答:(1)
各位律师好:
   我在2012年8月份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房价三五万七千元。首付二十万七千元,银行按揭十五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2013年3月30日前交房,后因房开商的问题,导致房开商于2014年9月10日通知办理交房手续。在去办理交房手续时,房开只答应付违约金15000元,与不让我们客户知道怎样算出来的。请问律师我该怎么维权:
   一、逾期交房的时间怎么计算?
   二、在合同中规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二/天支付违约金,请问“已付房款”怎么计算,是首付款,还是总房款,还是首付款与已付的按揭款之和?能赔偿到多少违约金?
 烦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如果与房开商打官司能赢,愿请律师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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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5 09:46
1、应当以合同约定的具体交房日期为准,即最迟不超过2013年3月30日;
2、违约金问题需结合合同全文理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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