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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借贷

 09-25 15:26  悬赏 0  发布者:jiufen…… 给我留言 地区:甘肃-酒泉 回答:(6)
2012年张向李借了200万(张给李写了借条,没写明若不能还款就抵押什么的),为了帮助朋友刘,给了刘,刘给张写了借条(没写明若不能还款就抵押什么的)。结果刘生意失败,还不起钱,捏造私刻公章等罪名入狱躲债。李得知后找张逼债,此时(2014年5月),张的妻子才得知有此事,一怒之下协议离婚。(张与妻子曾于2011年协议离婚,因女儿未独立、没工作,没结婚,并极力反对父母离婚,于是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但确实已经分居,只签订了离婚协议。事发后,李逼债,并辱骂威胁张的妻子,张的妻子受不了心理压力,工作也无法正常,经诊断,幻抑郁症。)张受不了心理压力,走了,李搬入张家(房产证是张的名字),不离开,张的妻子无法回家,只得借住亲戚家。请问律师,现在李不起诉,就是逼债,张的妻子是否能起诉李,以恐吓威胁、影响正常生活为由。另外,张的妻子有还款义务么?怎样的证据能证明属于张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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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9月25日 16时41分
1.刑事自诉案件采取不告不理原则,如果李的行为真的给张的妻子造成了威胁,可以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2.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其妻子没有还款的义务。要证明张把钱给了刘,不是用于家庭共同支出,就属于个人债务。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5 15:52
证明钱给了刘,没有用于家庭共同支出,属于个人债务。
回复时间: 2014-09-25 16:14
1、只要有证据证明该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不用承担责任
2、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刘犯罪的证据,若能确认,就原则不会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9-25 16:18
看所借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9-25 16:30
你好,若未用于共同生活可以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4-09-26 09:07
你好,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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