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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问题

贵州-毕节 09-26 03:23  悬赏 10  发布者:garmen…… 给我留言  回答:(2)
借我手机和钱,两张欠条,法庭要求分开写,写完后,钱一张受理立案,手机一张不受理,给出的理由是:手机实物发生变动,当时的新旧程度无法界定,价格随时变动,难以界定。请问这样的理由是否符合立案规则?我是否向上级反映或者找检查机关?谢谢律师您辛苦的回答!您辛勤的劳动是我最尊敬的职业,您是正义的象征和公正的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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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6 06:41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受理,至于是否实物发生变动,新旧无法界定是法庭审理中需要查明的问题,而不是在立案阶段查明。
追问:

我这个符合起诉条件吗?依据是什么?

回答: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您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即可起诉。

回复时间: 2014-10-08 13:09
应当给予立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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