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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经济纠纷

湖北-武汉 09-26 08:40  悬赏 0  发布者:c2n1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6年,父母借钱给儿子买房付首付20万,房屋两证写有儿子的名字。2008年父亲去世。(没有立遗嘱)2009年儿子结婚。2014年7月,儿子将房子卖掉,以儿媳妇的名义又购得一套住房。2014年9月,女儿提出索要3.3万元遗产。
问题1,2006年首付20万的所有权归谁?母亲,女儿,儿子,儿媳,各占多少比例?
   2,女儿提出的3.3万元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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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26 22:24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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