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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

四川-攀枝花 09-27 06:09  悬赏 0  发布者:ck39 给我留言  回答:(6)
区政府已公共利益为由,在我没有同意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已推倒我家相邻单元的房子,现仅剩我的房子矗立。拆迁比例远低于正常标准,最初是1:1后面是1:1.2,我一直没有同意。在原址上要盖的是下面3层商城上面住宅楼的混合型住宅,相关来动员的人还说要把这打造成商业街,我能否驳斥这是所谓的公共利益。政府的人还恫吓端掉别人工作岗位来使不愿拆迁人屈服,使所谓的“民意”大于90%,我因为没工作不受牵制所以坚持到现在。我正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拆迁并恢复水电气,请问我从哪方面下手比较好,我应该注意些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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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7 09:23
这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4-09-27 14:51
您好!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强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9-27 15:32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9-27 09:33
区政府的行为明显不合法,建议你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处常年在全国各地代理各类拆迁纠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详情可来电咨询毛教授13811734412
回复时间: 2014-09-27 10:00
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或起诉 。
回复时间: 2014-09-27 10:23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2)周转补偿费 (3)奖励性补偿费,不同的房屋性质会获得不同数额的补偿,如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拆迁中存在巨大利益的,建议主动采取措施积极争取,以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律师的代理经验,主动出击会获得更多补偿,甚至翻倍,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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