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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包工包料中途拿走5万元逃走,算不算诈骗
陕西-西安 12-07 18:46 悬赏 0 发布者:zouxe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与包工头签订盖房合同,但包工头仅履行合同的少一部分,就拿走我5万元逃走了,报警后得知其合同上的签名为假的,其电话号码立即消号了,怎么也联系不上。我已向派出所提供了此人的真实身份及家庭住址以及此人的车牌号码(这个车牌的主人与此人是同一村的),派出所对于此事只说无法界定,不知是经济纠纷还是诈骗,对于我的报案只处理为你们找这个包工头,我们警方也找,只能找到人之后才能知道案件性质。我现在应该怎样知道派出所对我这个案子是否受理?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尽快的找回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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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青海-西宁]
- 超级账号5律师
- 71400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0-12-07 19:39
有此人的真实身份及家庭住址以及此人的车牌号码,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陕西-西安]
- 康治斌律师
- 1248542积分

回复时间: 2010-12-07 19:4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该案属于合同诈骗罪,不属于经济纠纷,《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派出所应当受理,否则你有权向公安局和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核实后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受理。公安局作为主管机关也有权要求派出所立案受理。
3,公安机关立案后,你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该案属于合同诈骗罪,不属于经济纠纷,《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派出所应当受理,否则你有权向公安局和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核实后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受理。公安局作为主管机关也有权要求派出所立案受理。
3,公安机关立案后,你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 [青海-西宁]
- 超级账号5律师
- 71400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0-12-07 19:53
建议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陕西-西安]
- 张守成律师
- 给我留言
- 13128积分
回复时间: 2010-12-08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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