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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适用房产如何分配

河南-安阳 09-27 12:27  悬赏 20  发布者:g25494……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11年8月取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我们俩于2013年3月12日领取的结婚证,经济适用房的首付12万元系我父母和我共同出的,首付12万元的时间是在我们结婚日期前,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因为开发商先收取首付12万元后,开了一个收费单据,后于2013年6月份收取3万元初装费,开发商将首付的12万元和3万元合在一起,签订了一个购房合同,合同的日期是2013年6月。我个人出资的12万元首付款就这样和那3万元形成了一个15万元的婚后购买房产合同。现在我们俩感情破裂,她想离婚,请问我这种情况,房子是如何分配的?曾经有律师说,12万元的首付,只要开发商开据证明,这12万元是你个人,那3万是共同所有的。补充:2014年7月,我们有了一个小女孩,现在刚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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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7 14:35
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9-27 14:59
你好,你是如何将12万元交给开发商的?
追问:

12万元是拿现金给的,当时开了个12万元的三联单,我拿了其中一张,后来交3万元初装费时,开发商将12万元的单据收回,和3万元一起开成了15万元的购房合同。

回答:

那现在如果房产商愿意给你作证的话,首付还有可能是个人财产,尽量多举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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