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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了迟交货每天违约金数额。约定了有质量问题退货退款,买方还要加上罚违约金20%的条款,这个合理吗?

 09-27 13:48  悬赏 15  发布者:可怜可爱珍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温州 回答:(2)
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买卖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将货物送达买方,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部分0.5%每日的违约金;如果迟交时间超过十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须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货款。买方因为货物质量确有缺陷或者不合格要求退货的,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并支付买方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这个20%违约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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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9月27日 15时20分
因质量不合格达不到合同目的,这本身也是违约行为,双方约定就此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是合理合法的。
当然,这个违约责任的标准是否合适可以具体商量,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实际损失,可以在审理中申请法院适当降低。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黄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7 15:39
法院阶段,可以适当调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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