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调解谈判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王远洋  徐荣康  刘海鹰  
该问题已关闭

法院调解书签字后可以更改吗?

江苏-苏州 09-28 09:54  悬赏 0  发布者:szyq 给我留言  回答:(9)
如题,如果签字生效后,双方都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可以改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8 10:01
这是可以的
追问:

具体是这样的。我奶奶与王某再婚后,拆迁分得安置房,房屋归我,我妈,我奶奶,王某所有。王某生前做过声明放弃该部分房屋。但没有公正。王某过世后,我方将王某的子女(继承人)诉讼至法院,要求将房屋过户给我方。对方同意调解。事情本该结束了,但是,法官出于好意,说干脆房产证上把我奶奶名字也去掉吧,最终的调解书就写成了被告将房屋过户给我与我妈(偏离的原诉讼)。这就造成了50%的房产作为赠与给予我和我妈,造成相当高的个人所得税。现在我妈和我奶奶都同意不赠与。当然被告方不会管我们这事了。请问这种情况能申请法院补正吗?

回复时间: 2014-09-28 10:16
协商一下,
补充协议
追问:

具体是这样的。我奶奶与王某再婚后,拆迁分得安置房,房屋归我,我妈,我奶奶,王某所有。王某生前做过声明放弃该部分房屋。但没有公正。王某过世后,我方将王某的子女(继承人)诉讼至法院,要求将房屋过户给我方。对方同意调解。事情本该结束了,但是,法官出于好意,说干脆房产证上把我奶奶名字也去掉吧,最终的调解书就写成了被告将房屋过户给我与我妈(偏离的原诉讼)。这就造成了50%的房产作为赠与给予我和我妈,造成相当高的个人所得税。现在我妈和我奶奶都同意不赠与。当然被告方不会管我们这事了。请问这种情况能申请法院补正吗?

回复时间: 2014-09-28 10:32
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协议。
回复时间: 2014-09-28 09:56
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协议。
追问:

具体是这样的。我奶奶与王某再婚后,拆迁分得安置房,房屋归我,我妈,我奶奶,王某所有。王某生前做过声明放弃该部分房屋。但没有公正。王某过世后,我方将王某的子女(继承人)诉讼至法院,要求将房屋过户给我方。对方同意调解。事情本该结束了,但是,法官出于好意,说干脆房产证上把我奶奶名字也去掉吧,最终的调解书就写成了被告将房屋过户给我与我妈(偏离的原诉讼)。这就造成了50%的房产作为赠与给予我和我妈,造成相当高的个人所得税。现在我妈和我奶奶都同意不赠与。当然被告方不会管我们这事了。请问这种情况能申请法院补正吗?

回答:

需要法定事由。

回复时间: 2014-09-28 10:02
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由此,调解书和调解协议内容有出入的,可以提请法院补正。
如果不是以上理由,你们可以重新协商,达成协议。
追问:

具体是这样的。我奶奶与王某再婚后,拆迁分得安置房,房屋归我,我妈,我奶奶,王某所有。王某生前做过声明放弃该部分房屋。但没有公正。王某过世后,我方将王某的子女(继承人)诉讼至法院,要求将房屋过户给我方。对方同意调解。事情本该结束了,但是,法官出于好意,说干脆房产证上把我奶奶名字也去掉吧,最终的调解书就写成了被告将房屋过户给我与我妈(偏离的原诉讼)。这就造成了50%的房产作为赠与给予我和我妈,造成相当高的个人所得税。现在我妈和我奶奶都同意不赠与。当然被告方不会管我们这事了。请问这种情况能申请法院补正吗?

回答:

可以申请补正。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法官的好意,不影响当事人的处分权。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的核心。
可以申请补正。

回复时间: 2014-09-28 10:03
您好: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
追问:

具体是这样的。我奶奶与王某再婚后,拆迁分得安置房,房屋归我,我妈,我奶奶,王某所有。王某生前做过声明放弃该部分房屋。但没有公正。王某过世后,我方将王某的子女(继承人)诉讼至法院,要求将房屋过户给我方。对方同意调解。事情本该结束了,但是,法官出于好意,说干脆房产证上把我奶奶名字也去掉吧,最终的调解书就写成了被告将房屋过户给我与我妈(偏离的原诉讼)。这就造成了50%的房产作为赠与给予我和我妈,造成相当高的个人所得税。现在我妈和我奶奶都同意不赠与。当然被告方不会管我们这事了。请问这种情况能申请法院补正吗?

回复时间: 2014-09-28 10:25
双方对能达成一致的部分可签订协议。
回复时间: 2014-09-28 10:25
可以跟法院联系
回复时间: 2014-09-28 10:36
你们是可以另行约定的
追问:

具体是这样的。我奶奶与王某再婚后,拆迁分得安置房,房屋归我,我妈,我奶奶,王某所有。王某生前做过声明放弃该部分房屋。但没有公正。王某过世后,我方将王某的子女(继承人)诉讼至法院,要求将房屋过户给我方。对方同意调解。事情本该结束了,但是,法官出于好意,说干脆房产证上把我奶奶名字也去掉吧,最终的调解书就写成了被告将房屋过户给我与我妈(偏离的原诉讼)。这就造成了50%的房产作为赠与给予我和我妈,造成相当高的个人所得税。现在我妈和我奶奶都同意不赠与。当然被告方不会管我们这事了。请问这种情况能申请法院补正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山东聊城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黑龙江黑河
广东茂名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66266
湖北 襄阳
人气:43905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