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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是否应提供医药费发票原件?

广东-广州 12-07 23:02  悬赏 10  发布者:cnkmj 给我留言  回答:(1)
交通事故中驾车者负全责,对方受害方上诉法院评残判并由法院判决赔款,对其中的医药费有异议:主要是受害方仅向法院提供了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并称原件已经用于医保报销、和人身保险理赔。
    就此请教三个问题:1、赔偿方是否有权要求出示医药费原件核实后再赔偿?2、法院仅据医药费复印件认定赔偿金额是否不当?3、受害方的医疗费已经在医保报销,是否还有权向责任人索去80%的医药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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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8 01:20
医疗费本不应该先去报销,既然已经报销且又在法庭上承认,导致证据原件无法提供,会败诉的(咨询Q403274213广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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