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征收暂停办理期限

吉林-长春 09-28 13:51  悬赏 10  发布者:jxay 给我留言  回答:(2)
征收决定发布前,应该送达暂停办理通知,并载明暂停办理期限为1年。到期后因未完成征收工作,可以再次送达暂停办理通知吗?具体有什么要求?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8 14:25
您好!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征收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9-28 13:57
你好,建议向政府部门咨询
追问:

我是问在政府无明文规定情况下,从法律层面怎么解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福建厦门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江苏苏州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天津 和平区
人气:278459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978
福建 厦门
人气:124340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67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