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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财产的分配

江苏-淮安 09-28 21:08  悬赏 0  发布者:z28699…… 给我留言  回答:(5)
离婚案件,男方有外遇(但是没有证据),现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一23岁儿子,请问这样的案件一般如何判定?家产如何分配(包括房子及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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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28 21:48
看女方是否同意离婚,不同意的,第一次法院一般不判离。
婚内夫或妻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9-29 07:33
财产和债务平均承担。如果能证明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可以一方承担
回复时间: 2014-09-28 21:09
你好:
    婚前财产归自己;婚后财产依法分割
追问:

那么对于外债呢?有部分外债是男方在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之后自己借的。请问这部分怎么判定?

回复时间: 2014-09-28 21:12
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追问:

那么对于外债呢?有部分外债是男方在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之后自己借的。请问这部分怎么判定?

回复时间: 2014-09-29 11:24
家产原则上对半分,外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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