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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福建-漳州 09-29 20:28  悬赏 0  发布者:zyaimf 给我留言  回答:(7)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伤者经过治疗,现在医院通知办理出院,但家属要求与我方签订出院后每月支付他们3000元护理费,才肯将伤者办理出院进行护理,我该怎么办?住院期间的医疗费都是我方垫付,请问办理出院时我方是不是以住院期间预交的票据在办理出院时拿走医院结账开具的发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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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9 21:14
积极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9-29 20:32
你好,积极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9-29 20:38
协商或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9-29 22:14
要把发票拿走,防止到时赖账,重复要求你们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9-30 06:15
请评价为满意,详细内容来电咨询。积极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9-30 08:31
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9-30 09:16
如果你已支付医药费,需要保留支付凭证,最好是让对方写收条。不行的话,也可以持有发票原件。建议你现阶段还是积极赔偿,争取达成赔偿协议及谅解协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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