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李晓航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  朱学田  王高强  
该问题已关闭

孩子的亲生父亲怎样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上海 09-30 00:47  悬赏 0  发布者:fushis……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朋友是一名日籍华人,2011年认识了上海一名女子,两人发生关系后怀孕,女方坚持生下孩子。后男方与日本的妻子离婚。但女方为了孩子出生后有上海户口,直到孩子出生拿到上海户口才与丈夫离婚,孩子名义上是女方与前夫的孩子。今年,两人感情破裂。女方要求我朋友赔偿600万元,未达到目的后把孩子扔给男方,但拒绝给孩子的一切证明。请问该怎么办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30 06:59
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4-09-30 07:44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14-09-30 09:34
可以起诉女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4-09-30 10:31
起诉后,做亲子鉴定!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此类纠纷,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4-09-30 10:56
向法院起诉争取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4-09-30 10:57
抚养权,双方有争议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而且目前的情况下,孩子在男方处,男方起诉主张抚养权机率很大。
需要帮助,来电联系预约面谈。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9-30 11:17
你好,起诉要回。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江苏苏州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福州
江苏无锡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9945
安徽 合肥
人气:291715
福建 厦门
人气:128963
河北 保定
人气:163708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6531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