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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多给了钱要求归还,不归还这样行吗?

重庆 12-08 13:54  悬赏 0  发布者:幻影2000 给我留言  回答:(1)
与对方签定了供货合同时约定,如果未按期付款部分按千分之三每天的违约金支付。但是在结算的时候对方没有找齐我出据的收款收据,因此多付了几万元钱给我,同时我也没有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后来对方找到收据后通知我说多付了钱给我叫我归还,这笔钱我可以不归还吗?还可以向对方要求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吗?如果不归还他的钱会不会叫非法占有吗?如果他起诉我会输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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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8 14:10
对于对方多付的钱,你当然应该归还,当初没要求违约金事后不能再主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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