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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当中丈夫给妻子写保证,假如离婚,它具备法律效力吗?

 10-03 16:46  悬赏 0  发布者:lyzjc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黑龙江 回答:(3)
因为丈夫在婚前就有外债,我俩结婚后,他给我写了个保证,假如我俩离婚,保证在婚前婚后的外债,一律与妻子我无关,这个保证在离婚时好使吗?
还有一个问题,他写了个保证,假如我俩有离婚那天,婚后买的这个房子归我(房子的名是我的,但是有贷款,当然名也是我的),贷款由他来还,这个也具备法律效力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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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0月03日 17时55分
您好!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 力。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保证书关于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财产分割作出的单方保证,如果内容明确,应当视为婚内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第 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 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保证书关于离婚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内容,在法律效 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婚姻关系不是《合同法》讲的合同关系,因此还是要在《婚姻法》的 框架下来看待。虽然,这种约定或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 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就像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样。但是,该保证书关于过 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条理思路特别清晰明朗,完全了解了,谢谢您的专业且认真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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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03 18:06
不生效
回复时间: 2014-10-04 07:45
你好,不具有法律效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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